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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医学系关于举办2012年专业技能大赛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2-03-01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

各教研室:

为了贯彻学校“关于我校举办2012年专业技能大赛的通知”精神,我系现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学、康复治疗技术等四个专业在本学期各举办技能大赛1期。现将本次大赛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
一、竞赛组委会

为了做好本次大赛工作,我系竞赛组委会,成员如下:

组委会主任:汤之明;副主任:彭坚强

组委会秘书:范红璎

组委会成员:张学思、苏丽环、游斌、黎祺、廖伟雄、杜庆生、甘灏云

大赛工作人员:各教研室教学秘书;临床医学系学生会、系团委成员

二、竞赛组别及其负责人

1.临床医学专业组:张学思主任

2.口腔医学专业组:黎祺副主任

3.中医学专业组:甘灏云副主任

4.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组:温鸿源副主任

三、参赛对象及资格

参赛对象:2010级我系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学、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大专学生。

四、大赛方案及内容要求

1、各负责人负责制订大赛方案。

2、制订大赛方案时,应充分考虑让学生全员参与,最好组队参赛,每个班级不能少于2个队参加决赛。不能形成少数人参赛,与绝大多数学生无关的局面。临床医学专业及口腔医学专业技能大赛要求分预赛(分班进行)和决赛进行;中医学专业及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因每个专业人数不足100人,可直接进行决赛。

3、各专业技能大赛内容要密切结合国家行业资格考试大纲及其内容。制定的参赛项目涵盖面要广,一般要求为综合技能项目,尽量采用多站式竞赛,抽签决定竞赛项目。请各位负责老师于2012年3月3日前将大赛方案上交我系组委会。

五、大赛评价及奖励办法

1、各专业大赛应聘请评委5--7人,其中校内评委应聘请年资较高的教师担任;决赛时须有校外评委2—3人参与。

2、制订大赛方案时应根据参赛人数、班级等情况,设立适当奖项和奖金。预赛获胜者可由系部颁发奖励证书;决赛获胜者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,并发给奖金。

预赛奖项由各专业大赛负责老师制定。

决赛奖项设置及其奖金发放标准:

(1)临床医学专业(9个班级):设一等奖2个,二等奖3个,三等奖4个

(2)口腔医学专业(2个班级):设一等奖1个,二等奖1个,三等奖1个

(3)中医学及康复治疗技术专业:分别设一等奖1个,二等奖1个。

奖金发放标准(建议):一等奖300元,二等奖200元,三等奖100元。

六、其他

1、动员:各专业大赛负责人对相关专业学生进行赛前动员:在3月5日前完成。

2、各教研室老师和实验员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大赛,并为学生参赛作好辅导、咨询等工作。

3、大赛每项工作须有专人负责,各教研室和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参赛所用药品、仪器设备应做好保管和检测工作,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以确保大赛安全。

4、大赛期间,组委会秘书负责与学校团委、临床医学系学生会及系团委联络与协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临床医学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年2月21日

报:张少华副校长、张明副校长

送:教务处及其实验中心、校团委、学生处

发:彭坚强副主任、临床医学系各教研室、附属医院医务办